教授
朱淑君 教授
助教
康慧玲 助教
教授
陳則銘 教授
1.實驗前與實驗後,請確實清點自己實驗桌上各式元件與儀器設備的數量及完整性。若有任何數量上的短少或器材上的損壞,請立刻向老師或助教反應,不得私自修理或改裝實驗儀器。如屬不正常損壞,學生必須說明理由,由助教依實際情形,做適當妥善處理。更不可隨意取用別組儀器,以免影響實驗進行。
2.除自己實驗桌上的器材外,請勿動用其他實驗桌上或櫃子內之元件與儀器設備。若確有需要,請事先徵求老師或助教同意。
3.實驗儀器應按規定使用,如因疏忽而導致損壞者,按原價賠償,若屬蓄意損壞者依原價賠償,並此學科成績以不及格計。
4.為維持實驗所需之安全及環境,嚴禁於實驗室內奔跑、食用任何食物及飲料、大聲喧嘩。
5.實驗所用之雷射,在不當操作下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特別是眼睛。因此,於實驗操作中,應隨時注意雷射光進行的方向以及自己與他人所在之位置,不要將雷射光射向任何人的眼睛。
6.實驗如提早做完,應當在原處分析數據,檢查是否合理,如果數據十分離譜應當重新做一次實驗。
7.如果實驗分析做完,須經先清點該實驗儀器及整理實驗桌面並徵得助教同意並簽字方可離開。